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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2017-10-09 10:21来源: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关键词:增量配电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招标采购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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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

招标编号:紫金漳招字〔2017〕23号

1. 招标条件

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闽发改能源[2017]600号、漳政综[2017]119号、漳龙政[2017]120号文件,本项目拟引进有实力的投资人对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招标人,并由招标人委托福建紫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

2.2项目地点:位于福建省漳州市 。

2.3项目投资规模及内建设容:

2.3.1、朝阳园区增量配电区域:

“十三五”规划期内建设项目主要有:

(1)新建110千伏科浦变和配套进线,满足朝阳园区新增负荷供电需要,具体站所落点、投产时间和建设规模根据落地及在建项目最新用电需求研究确定;

(2)新建开闭所3座,配套建设10千伏线路、10千伏配变等设施,满足区域10kV及以下负荷供电需要,具体站所落点、投产时间和建设规模根据落地及在建项目最新用电需求研究确定。

2021-2030年建设项目主要有:

(1)分别扩建科浦变第2、3台主变,满足朝阳园区新增负荷供电需要,各台主变具体扩建时间和建设规模根据落地及在建项目最新用电需求研究确定;

(2)新建开闭所8座,配套建设10千伏线路、10千伏配变等设施,满足区域10kV及以下负荷供电需要,具体站所落点、投产时间和建设规模根据落地及在建项目最新用电需求研究确定。

2.3.2、郭坑工业区配电区域:

“十三五”规划期内建设项目主要有:

新建开闭所1座,配套建成10千伏线路、10千伏配变等设施,满足区域10kV及以下负荷供电需要,具体站所落点、投产时间和建设规模根据落地及在建项目最新用电需求研究确定。

2021-2030年建设项目主要有:

新建开闭所1座,配套建成10千伏线路、10千伏配变等设施,满足区域10kV及以下负荷供电需要,具体站所落点、投产时间和建设规模根据落地及在建项目最新用电需求研究确定。

2.3.3、增量配电区内配电网所需的继电保护、调度及相应的通信设施,必要的营业场所等。

2.3.4根据建设规模估算,本次朝阳园区、郭坑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电网投资共约4.44亿元,其中:2020年前投资约1.84亿元;2021-2030年投资约2.60亿元。

以上项目的具体建设规模及技术要求详见《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规划》,并根据该区域的用电负荷增长情况进行滚动修订调整。

2.3.5运营内容包括:中标的项目投资人组建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区域内配电网运行和维护,履行售电公司准入程序后,向区域内用户提供各类供电服务和有偿增值服务,包括为非市场化用户提供保底供电服务,承担区域内市场化用户委托的购售电服务,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等增值业务。

2.4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投资人,由招标人和中标的项目投资人组建的项目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协议,明确项目建设内容、供电范围。项目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申办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根据区未来用电需求和配电网建设规划,出资、建设和运营配电网,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并开展市场交易。

2.5建设工期:2017-2030年,依据蓝田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规划,建设工期需满足配电区域内用电用户的需求,具体施工节点以建设项目立项批复的时间及工期为准。

2.6质量要求

建设部分要求: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必须达到现行国家及省、部、委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运营部分要求:遵守《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电力监管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3.2投标人资产总额达 1亿元及以上,其中2016年底净资产不得低于本招标项目“十三五”规划期预计投资总额的25%。

3.3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包含:发电、供电、售电、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能源投资建设等业务之一。

3.4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中各成员须同时满足“3.1、3.4条款”的要求,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须满足“3.1、3.2、3.3、3.4条款”的要求。

3.5.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5日,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http://www.zzgcjyzx.com)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等),只提供电子版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企业业务系统的平台,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但尚未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资料录入的投标单位,请立即登录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录入企业诚信并购买CA,联系电话0596-2032597。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6日11时00分,开标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各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5.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5.3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达到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10月25日12时00分前(指款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或提供银行保函。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300万元整(¥3000000元)。请在汇款凭证备注栏上注明“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字样。投标人在电汇、转帐投标保证金时一定要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否则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指定投标保证金银行帐户:

账户名称: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漳州蓝田支行

帐 号:409160791892

7.项目公司成立时间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在漳州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与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协议》,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8.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

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与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协议》后7天内向招标人提交300 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期限15 年;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保函形式之一递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在收到项目公司的履约保证金后方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9.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 www.zzbidding.com)、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等媒介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96-210071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紫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漳州市万达中心A座602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0596-2955085

监督部门: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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