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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已有180家企业成为首批纳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企业

2017-02-20 09:30来源:新疆网作者:郭玲关键词:碳交易碳市场碳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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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疆注册的中资法人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等,可申请设立碳排放权交易场所。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审批工作程序,对申请设立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进行了详细规定。这意味着新疆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根据规定,新疆碳排放权交易机构,需是在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资法人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碳排放权交易机构需要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交易系统、结算系统、业务资料报送系统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也需要拥有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及相关经验的从业人员。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还需要具有严格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交易细则内容完整、明确、具备可操作性。

符合以上5个基本条件的机构,要经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交易场所设立申请书、设立交易场所可行性研究报告等8项申请材料。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征求行业部门意见后,出具审核意见,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准。

去年,新疆已完成碳排放权要素建设,包括开展国家级低碳城市试点、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二氧化碳减排目标考核等一系列基础性工作。今年,新疆将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疆已有180家企业成为首批纳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企业。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中心(碳市场管理部)主任张昕表示,碳市场能力建设是通过市场机制应对气候变化,来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目标,新疆作为产业结构偏重的省区,主动参与全国碳市场碳排放权交易,是倒逼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推动绿色发展的具体实践。

原标题:自治区确定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审批程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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