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政策正文

湖北电改综合试点:配售电业务放开取得有效进展(附全文)

2016-09-07 12:09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电力体制改革湖北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二)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

7、制定市场主体准入标准。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和电力系统运行客观规律,积极培育市场主体。省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接入电压等级、能耗水平、排放水平以及区域差别化政策等制定可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电力用户准入标准,报省政府审定后发布。逐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增加交易电量。

8、组建湖北省电力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各方意愿,在湖北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建湖北省电力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作为研究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的议事机构。由省内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按类别选派代表组成,实行按市场主体类别投票表决等合理议事规则,负责研究讨论交易机构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等,提出相关建议意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省能源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市场管理委员会有关会议。市场管理委员会对相关事宜的议定结果经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省能源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2016年完成湖北省电力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9、成立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以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为目标,研究制定湖北省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湖北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湖北省电力交易机构筹建。交易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政府监管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交易机构可按国家相关部委要求,采取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的组建形式,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组建交易机构。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明确工作界面和工作流程,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2016年制定出台湖北省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

10、建立相对稳定的中长期交易机制。构建体现市场主体意愿,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交易平台功能的相对稳定的中长期交易机制。鼓励市场主体间开展直接交易,自行协商签订合同,或通过交易机构组织的集中竞价交易平台签订合同,主要开展年、季、月等电力交易,探索开展周、日等短期交易和可中断负荷、调压等辅助服务交易。鼓励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签订年度以上的长期合同,建立并完善价格调整及偏差电量处理的交易平衡机制。逐年降低准入门槛,扩大直接交易规模,通过市场发现价值。允许按照市场规则转让或者调整交易合同。

11、开展现货交易研究。在推进中长期交易市场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建立电力现货市场研究,根据湖北电源布局、电网架构、负荷特性等因素,研究湖北开展日前、日内、实时电力现货交易和备用、调频等辅助服务交易的方案。探索以现货交易发现价格信号的电力市场机制,引导用户合理用电,促进发电机组最大限度提供调节能力。

12、开展市场化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研究。结合湖北电网“三峡外送起点、西电东送通道、南北互供枢纽、全国联网中心”的特点,按照中长期交易为主、临时交易为补充的交易模式,开展市场化的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机制研究,以更大程度地参与全国电力市场交易,充分发挥湖北在全国电力市场的区位优势,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

(三)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

13、培育多元化售电侧市场主体。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主体,通过售电侧市场的有序竞争,给电力用户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能源利用效率和用户用能水平。符合条件的国家和省级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发电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均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等均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拥有分布式电源或新能源微网的电力用户可以成立售电公司或委托其他售电公司代理购售电业务。试点区域内,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均达到国家标准,满足湖北省售电侧市场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均可自愿进入市场,自由选择售电服务商。优化可再生能源电力直供环境,鼓励电力用户与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主体购售电买卖双方自行决定电量、电价,促进可再生能源健康快速规模开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售电查看更多>电力体制改革查看更多>湖北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