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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从售电等四环节开放程度划分电力市场竞争模式

2016-04-25 11:05来源:电力市场研究关键词:售电电力市场电力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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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作为公用事业,采用垂直一体化垄断经营的模式已经达到上百年之久。在20世纪80年代,很多经济学家建议放松电力行业管制,引入市场机制,他们认为通过在发电侧引入竞争可以促进发电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在售电侧引入竞争可以促进用户节电、提高用电效率。因此,电力市场化后不同的竞争模式应运而生。

1996年,亨特(Hunt)与舍特尔沃斯(Shuttleworth)提出电力市场的模式按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四个环节的开放程度,可划分为:垄断模式、购买代理模式(单一购买者模式)、批发竞争模式和零售竞争模式,这也揭示了电力行业竞争模式的发展历程。

1垄断模式

垄断市场模式的市场结构如下图所示:图(a)所示的子模式,与发、输、配电一体化的公用事业相对应。图(b)所示的子模式,公用事业垄断了发电与输电,并向地区性的垄断配电公司销售电能。

2购买代理模式(purchasingagency)

购买代理模式的市场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a)显示了在电力行业引入竞争之初的组织模式。一体化公用事业此时不再垄断系统中的全部发电容量,独立发电商(IPP)可以直接与电力网络连接,并向作为购买代理的公用事业出售电能。图(b)显示了这一模式可能的演化方向,即公用事业不再拥有任何发电公司,它需要向IPP购买所需的全部电能。

特点:1)购买代理组织对配电公司有销售垄断力,对独立发电商具有购买垄断力,它制订的价格必须受到严格监管;2)发电商之间实现了一定程度竞争。

3批发竞争模式(wholesalecompetition)

批发竞争模式的市场结构如下图所示:

在批发竞争模式中,不存在负责电能供应的集中性机构。取而代之的作法是:配电企业直接向发电企业购买电能,以之满足客户的电力消费需求。该类电能交易一般发生在批发电力市场中,除配电公司外,规模极大的用户往往也会被允许直接在批发市场上购买电能。

特点:1)极大地促进了发电企业间的竞争,此时的电能批发价格是供应与需求相互作用的结果;2)小用户无法选择竞争性的供应商,所以电力零售价格仍然必须受到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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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科普园地|电力市场竞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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