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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集中撮合导则

2016-01-22 08:45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直接交易集中撮合导则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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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配售电网今日从湖北经信委获悉,《湖北省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集中撮合导则》已经省电力直接交易联合工作小组审查通过并公告。本网对“导则”内容进行整理,以飨读者。

湖北省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公告(2016年第2号)

《湖北省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集中撮合导则》已经省电力直接交易联合工作小组审查通过,现予公告,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月11日

附件

湖北省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集中撮合导则

一、参与对象

本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集中撮合参与对象为:《湖北省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名单中未参与双边交易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以及双边交易后未达到《公告》申报电量的发电企业。

二、重要事项

1.注册。《公告》名单中的所有发用电企业,在参与交易前均应在省电力交易平台上注册。

2.交易量纲。本次电力直接交易涉及的量纲为:电量的量纲为千千瓦时(兆瓦时),电价的量纲为元/兆瓦时。

3.交易量申报

电量:发电企业申报量=《公告》的申报电量 — 双边交易已成交电量(以上均为上网电量口径);

用户申报量为:《公告》的申报电量*(100±5)%,但不得低于“鄂经信电力〔2015〕178号”中规定的准入门槛电量,违者视同自动放弃参与资格。

最小申报电量单位为100兆瓦时,末位不保留小数。

4.交易价申报

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申报的电价均为发电上网电价。申报电价末位保留一位小数(如×××.×元/千千瓦时)。

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所报电价均应高于省电力直接交易联合工作小组公布的本年度双边交易成交均价(355.9元/千千瓦时)、低于2016年元月火电上网标杆电价(398.1元/千千瓦时)。超出上述范围的用户视同自动放弃撮合交易参与资格;发电企业全额抵扣一般电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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