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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解读】从德国电力市场看中国的电力改革进程

2015-12-22 10:25来源:能源与环保作者:武连明关键词:电力市场售电侧改革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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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公布六大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包括:《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六个配套文件公布后,能源局后续跟进发布关于征求《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3大细则。这几个重磅文件的下发,让本不平静的电力行业再起波澜。

一时间各种解读,闭门会议,专题论坛纷至沓来……

业界对文件的反应来看,褒贬不一,有的表示失望,有的表示没有执行细则不好落地,在笔者看来,电力市场并不是中国首创,国外在电力市场化、自由化已有成熟的经验,并运转成熟,那我们不妨对照国外成熟市场的改革过程,先来对标一下我国的电力改革进程。

德国能源产业的市场化在1998年解除管制后发生变化的。德国的能源供应公司的结构从那时起发生了从根本的改变。电力市场自由化是从1998年4月对电力及天然气产业采用“能源产业法修订案”开始的。从那时起这项法规经过多次修订,最近的一次修订发生在2013年10月。这项法规的目标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价格低廉,有利于消费者,高效以及环保的能源供应,并落实欧洲共同体相应法规”。

在我国,电力市场的改革一直在持续,大至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至1997年,以省为实体,集资办电为促进电力发展,解决严重缺电问题,国家出台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集资办电政策,成立五大电力集团公司,各省成立省电力公司,还成立南方电力联合公司。打破了独家办电的局面,调动了各方面积极性,也扩大了电力市场规模;第二阶段:1997年至2000年,实施政企分开,公司化改组与竞争上岗试点,成立国家电力公司,我国电力开始步入政企分开、公司化改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该阶段针对第一阶段的问题进行了改革,包括关停小煤电,开展城网改造,两改一同价,加快水电与风电建设,取消乱收费乱加价等,进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试点;第三阶段:2001年至今,落实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公布施行,重组成立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公司和四大辅业集团公司。成立国家电监会,颁布“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批准“电价改革方案”,逐步推行发、输、配、售电价形成机制和电价管理原则。时至今日,电改从5号文到9号文,再到配套文件及实施细则,可以说电力改革的进程是在不断摸索中坚定的推进……。

德国的能源转型概念的背后有着怎样的含义,不同的角度也有不同的评价。能源法案的变革并不是通过技术意义上的自由化,而是通过对企业组织,能源交易,业务流程和通信结构等领域的自由化实现的,这点对于我国的电力市场改革特别有启示意义,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背景下,政府着重在规则、边界、监管治理方面做工作,而属于市场的全部交给市场与参与主体自行制定,因此,我国电改的配套文件在电力市场、电力交易、发用电、售电侧、输配电价、燃煤自备电厂方面定了具体的边界、原则、规范,而在具体的时间、技术、价格等方面并没有具体要求,则采用了“试点”、“市场定价”等有巨大想象力的措词;这与德国的电力改革形式极为相似。

原标题:【电改解读专辑】从德国电力市场看中国的电力改革进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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