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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大批售电公司将现 看欧洲推进电力市场化经验

2015-12-16 13:30来源:《能源》关键词:售电公司售电侧电力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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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3月份新电改“九号文”发布至今,电改配套细则已进入逐步落地阶段,核心配套文件的出台进入倒计时阶段。其中,售电侧放开备受瞩目。对于未来有望逐步开放的电力市场行业而言,如何规避电力生态变化带来的风险以及对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尤为重要。

欧盟作为电力改革的先行者,在推动市场开放中的透明、公平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2007年,欧盟委员会提出了第3个有关电力和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指令草案,主张“将供电和发电从电网经营活动中有效分离”。随着大批售电公司的出现,为保证消费者利益,各国能源监管机构制定了相关法案、规则以保证市场的公平和价格透明。而由于在欧洲,各国间的电力系统交互、联系极其紧密,在3号指令草案中提出了“建立各国监管机构合作机制,设立能源监管合作机构”。

2000年,欧盟能源监管委员会(CEER)成立,欧盟各国能源监管部门为其会员,作为一家非营利性机构,秘书处设立于布鲁塞尔。第3个有关电力和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指令草案颁布后,CEER作用更为凸显。它的基本目标是在欧盟内部形成一个单一化、充分竞争、有效化和可持续发展的电力和天然气市场。作为国际能源监管网的成员之一,CEER是欧洲国家能源监管机构间进行合作、协调和交换信息的平台,也是欧盟委员会高层交流的主要平台。

为了进一步了解欧盟电力市场的发展和监管,为国内电力市场改革提供镜鉴。9月底,《能源》杂志和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能源、资源、环境研究中心一同走进欧盟能源监管委员会,对欧盟能源监管委员会副主席、比利时国家能源监管委员会主席玛丽•皮埃尔•福科尼耶(Marie-PierreFauconnier)女士进行了采访。

统一的欧洲能源市场

Q:1996年,欧洲提出进行电力市场化改革。经过20年时间,欧盟大部分国家市场化改革已经初见成效。这20年的市场化改革发生了什么样的转变?

A:欧盟国家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目标是建设统一的欧洲能源市场,从1996年开始至今,可以说电力市场化改革基本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6年-1998年,可以称作是适合开放阶段。1996年,欧盟发布了关于放宽电力市场的第一个指令,以加强竞争和降低电价为主要目标,强调部分开放、适度监管和厂网分开。第二阶段是2003年-2005年,加速开放和市场融合阶段。这一阶段市场进一步开放,提出2007年为零售市场开放的最后期限。并且要求成员国建立独立的电力监管机构,重视公共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欧盟要求各国在法律和功能上实现电网运行与发电、供电分离。第三阶段是2007年9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了第3个有关电力和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指令草案。主要任务是讲发电和供电从电网经营活动中特别是产权上实现有效分离,同时强化各国监管机构的权力和独立性,建立各国监管机构合作机制,设立能源监管合作机构,加强零售市场的透明度。也就是在第三个阶段,欧盟确定了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框架。

原标题:建立统一、充分竞争的欧洲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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