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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顺民意 电价降四成

2015-11-18 09:17来源:上虞日报作者:宋彦佩关键词:销售电价电费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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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好了,电费降价40%,村里的生活污水工程运行维护负担轻了不少。”昨天,作为上虞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首个投用村,小越镇朱家滩村党支部书记罗吉龙告诉记者,这次浙江省出政策,将农村生活污水工程设备用电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调为居民生活用电价,真是及时雨啊!

这项电费政策的出台缘于区政协社情民意专委会的一份社情民意。今年4月,上虞区政协特聘委员、长塘镇政协工委主任金琳在联系村走访时了解到,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先行试点村,桃园村刚运行污水处理设施不久,该村村干部就颇感运维费用的压力,7只终端处理池,每天用电合计195.9度,目前其电费按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收取,即每度0.937元,需缴纳电费83.55元,每只处理池电费年均近万元,一年下来就是6.7万元左右。

“当时正值区政协组织开展‘五水共治’民主监督活动,鼓励委员履职建言,我们就利用社情民意这一信息渠道反映一下基层呼声,建议相关部门能出台政策调整电价。”金琳说,没想到该社情民意引起了区政协的重视。

“我们觉得‘五水共治’工作是浙江省创新工作,这个电费问题也是全省性的,由此我们决定向省政协传递基层声音。”上虞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专委会主任金永坚说,今年4月底,通过深入走访调研,全面梳理,最终向浙江省政协递交《关于调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电收费标准的建议》这则社情民意。

5月中旬,该社情民意获浙江省政府有关领导批示支持后,由浙江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完善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对不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农村污水微动力处理设施用电以及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用电,按省销售电价表中的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电价执行,即每度0.558元/度,使这一电费尴尬得到了化解。

延伸阅读:

配售电每日要闻-2015.11.17

原标题:一份社情民意 电价下降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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