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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上网电价定价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2015-10-28 10:46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电价调整上网电价江西省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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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江西省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关于我省小水电上网电价目前不能执行火电企业上网标杆电价及我省小水电定价政策的解答》,即“致全省小水电业主的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回应了江西省一些小水电业主,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第四条“省级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当地燃煤发电企业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为由,要求小水电上网电价执行燃煤发电企业上网标杆电价。

“可再生能源”不包括水电  水火依旧不同价

江西省发改委明确指出,发改价格[2014]1908号文件第四条提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是针对燃煤发电环保电价调整后,规定电网企业收购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的结算电价标准,这里指的可再生能源不含水力发电。

“风力、光伏等新开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权在国家发改委。目前,这一类可再生能源发电发电上网电价执行分类标杆上网电价,均高于各地燃煤发电企业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高出火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是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解决。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三家联合印发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第二条明确指定范围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和海洋能发电等。”江西省发改委指出。

“公开信”还表示,部分小水电业主要求小水电上网电价执行燃煤发电企业上网标杆电价,是对该文件的断章取义和对国家电价政策的误读误解。

火电和大水电上网电价定价权在国家发改委。目前,火电与大水电上网电价没有同价,大水电价格低于火电价格。“例如:万安水电厂是江西省最大水电站,装机容量50万千瓦,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82元;三峡水电和葛洲坝水电卖给江西省的落地价格,分别为每千瓦时0.314元和0.279元。江西省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396元。现行国家定价的水、火电上网电价是不同的,水电价格要低于火电价格,水火并没有同价。

然而,目前有江苏、安徽等小水电占量比重小的少数省份,执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江苏为每千瓦时0.38元、安徽为每千瓦时0.35元)。大部分省份尤其是小水电丰富的省份,小水电平均上网电价低于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并未执行同价。如湖北为0.34元、四川为0.294元、广西为0.29元、重庆为0.294元、福建为0.31元、江西省为0.321元。

小水电盈利,火电消化累亏

2011年,江西省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小水电上网电价管理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1]2224号),对矛盾较大,且上网电价综合比较过低的老小水电企业,实行了最低保护价和适度上调机制。2012年下发《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小水电上网电价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2]2498号),对新建电站建立了分类标杆上网电价机制,对困难老电站上网电价低于同类新建电站标杆上网电价的确定了上调政策,并将装机容量200千瓦及以下的电站上网电价定价权委托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

原标题:小水电业主要求水火同价“遭拒”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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