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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电力行业将放开竞争性业务试点示范

2015-09-25 08:41来源:北极星售电网作者:李兆清关键词:电力系统国有企业改革混合所有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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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作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明确鼓励非公有、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意见》表示,要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而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改革,要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试点示范。

《意见》提出,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

《意见》强调,对于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改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意见》指出,国企混改要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

《意见》提出,开展不同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结合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改革,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选择有代表性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此次《意见》对于垄断行业中关于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的行业提出了明确的改革路线图,体现了混改的决心,预计未来混改的落实,电力等七大领域的混改将最受关注。

特别是,已经进行了13年的电力系统改革直到现在都没推进完,电力等垄断领域的改革非常困难,实际上管理体制都得变。以国家电网为例,混合所有制需清晰界定其市场业务和非市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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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国发〔201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出发点和落脚点。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多年来,一批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但治理机制和监管体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还有许多国有企业为转换经营机制、提高运行效率,正在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当前,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挑战,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需要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要坚决防止因监管不到位、改革不彻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 来源: 北极星售电网 作者: 李兆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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