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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鸣:用户需求为重 发电企业不能盲目售电

2015-09-06 06:38来源:深度能源观察关键词:售电侧能源互联网能源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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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互联网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互联网+”概念的具体延伸,也是未来一段时间我国能源领域工作的重点。能源互联网使得供应者和用户都可以从互联网获取市场信息,信息获取成本降低,为市场化交易提供了可能。在能源互联网概念引导下,能源领域无疑要产生深刻的变革。面对能源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电力市场化改革,能源电力企业开展售电业务,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8月31日,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曾鸣教授在中国华电集团总部的关于“能源互联网与售电侧放开”主题讲座中谈到,电力企业要在售电侧改革中抢占市场先机,应以用户需求为导向。

曾鸣教授首先介绍了建设能源互联网的主要目标与实施路径,并进一步归纳指出能源互联网的交易机制和主要商业模式。最后,曾鸣教授详细阐述了能源互联网背景下,能源电力企业如何应对售电侧市场放开。

关于能源互联网交易机制及其商业模式,曾鸣教授表示:能源互联网的商业模式相较于现有的能源交易领域商业模式将具有交易主体多元化、商品多样化、决策分散化、信息透明化、时间即时化、管理市场化等特点,,这与现有的商业模式有较大不同。加之新电改深入的背景,研究能源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对于推进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和推动能源互联网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充分应用互联网思维,将当下互联网环境下实施的较为成功的商业模式与能源互联网平台有机结合,可实现“以人为本”的新型商业模式。这些新型商业模式可根据其具体内容分为能源生产、资产投资、能量交易和增值服务四个方面,进而组成一个从生产到消费再到增值服务的整个能源互联网产业链。

对于能源电力企业如何应对售电侧市场放开,曾鸣教授表示:在过去电力工业的发展过程中,竞争的主题是圈河流、圈煤矿,也就是抢发电资源。售电侧放开后,现在则要圈用户,也就是尽可能地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这意味着售电机构要转变传统观念,在采取什么样的策略争取用户方面多花心思,要有竞争行为,为用户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售电侧放开的意义在于以竞争性的市场机制,为用户提供更多元的用电优化方案、促进新能源消纳发展、服务节能减排等。政府主要通过两个指标对其进行考核,即供电可靠性和用户用电效率。售电机构为用户提供各种能效提升服务的同时,用户也会得到好处,从而也有利于售电机构笼络住用户,这是一种良性循环。售电机构可以不仅仅卖电,还可以卖气、卖油等等,为用户提供各种“能源组合套餐”,同时通过多种智能化的信息通讯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为用户提供消费选择权。

最后,曾鸣教授阐述了针对发电企业应对售电侧放开应采取的策略。中国华电集团副总经理邓建玲表示,认同曾鸣教授关于电力企业应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的观点,未来应明确公司的发展目标和业务范围,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在新的形势下,能源电力企业在更高层面上来实现“以用户需求为导向”,让消费者也参与到能源生产消费链条的各个环节中,让消费者能够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用电来源,这样,能源电力企业才能和用户共同赢得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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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曾鸣:用户需求为重 发电企业不能盲目售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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