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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5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

2015-07-14 13:44来源:广东省发改委关键词:碳排放配额电力行业电力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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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15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7月10日

广东省2015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做好 2015 年度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的分配和发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17 号令)、《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省政府第 197 号令)、《印发广东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2〕45 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生态文明体制建设、推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精神和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完成“十二五”国家下达我省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情况和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部署,在总结评价 2014 年试点成效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2015 年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的行业企业,不断完善配额分配发放机制,推动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更加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地开展下去,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

二、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企业

2015 年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的行业企业分别是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个行业企业。

(一)控排企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深圳市除外,下同)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个行业年排放 2 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共 186 家。

(二)新建项目企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个行业已列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并有望于 2015-2016 年建成投产且预计年排放2 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新建(含扩建、改建)项目企业,共 31 家。

以上控排企业、新建项目企业的具体名单附后,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进展和我省试点推进情况,适时扩大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具体行业企业名单和配额方案另行制定公布。

原标题:广东省2015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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