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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红头文件”收取“电力配套费”遭到民企抵制

2015-04-15 10:16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关键词:配电设施电力配套费江西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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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0日上午,在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5号4层的一个会议室里,一场座谈会正在进行。座谈会上一份“政府文件”成为与会众人口诛的靶子。

座谈会是由江西省电力工程协会组织召开的,而参加座谈会的全是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的老板或代表。引发与会者不满的那份“政府文件”,则是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5月8日发布的《关于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及管理的规定》(赣发改商价[2014]450号,下称《规定》),而该《规定》之所以引发众多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的不满,是因为该《规定》中有这样的规定内容,“由供电企业对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统一建设并收费”(下称“电力配套费”),这一规定内容被这些民营电力承装企业认为是“彻底剥夺了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的市场参与权利,阻碍了民营电力承装企业发展的机会和空间”。

自《规定》发布以来,江西众多民营电力承装企业为了生存,一直在采取各种方式在予以抵制,或向政府、人大等机构“联名上书”表达诉求,或拒绝参与电力公司组织的招投标进行“非暴力不合作”,甚而有的民营电力承装企业开始考虑转行,或者撤离江西到其他没有“红头文件”收取“电力配套费”、或已经废止类似“红头文件”的省份寻求市场和发展空间。

同时,参与抵制《规定》的还有江西域内众多房地产开发企业。他们抵制的态度是因为《规定》直接提高了企业建设成本、拉高了房价,剥夺了房企的市场招标自主权等原因。

“红头文件”再次来袭

在江西省,类似“红头文件”支持电力公司收取“电力配套费”,并不是首次,此次再次发布《规定》,可以说是“再次来袭”。

2007年间,江西省电力公司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规范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及管理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赣府发【2007】87号文件的形式进行了转发,其后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8年10月22日印发了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下称《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08]1516号),并定于2008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一年。

南昌某民营电力承装企业负责人江文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2008年那份政府文件出台后,立即引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的巨大不满,并引发诸多社会矛盾,社会普遍认为,政府文件实际就是帮助江西省电力公司为对电力业扩行业实现强行垄断,对电力市场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为化解矛盾、防范风险,当时那份政府文件试行一年后就中止了实施。现在新出台的《规定》,可以说是当年文件的翻版,只是把‘电力配套费’提高了一些,例如南昌市,由当时规定每平方米电力配套费用105元提高到了120元。”

4月13日下午,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品价格管理处李经平处长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对江西省发改委两次出台有关收取“电力配套费”文件的情况进行了解释。

李经平说, 2008年发布的《通知》依据的是当时江西省建设厅发布的一个“建设标准”,后来这一“建设标准”废止了,《通知》也就废止了。2014年发布的《规定》却是依据2011年江西省建设厅颁布的新的“建设标准”。而所以出台这样的文件,是因为民营电力承装企业承建的电力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原标题:江西“红头文件”收取“电力配套费”遭民企抵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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